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接省教育厅紧急通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开始,并要求5月29日必须完成申报。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可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轮申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填制“宜宾学院2016年中央专项资金申报简表”,于2016年5月26日下午18点前发至326700321@qq.com邮箱,发送时请添加前缀,如“XX学院_2016年专项资金申报简表”。
二、2016年5月27日,计划财务处汇总申报简表上报学院,学院初审后形成项目申报备选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根据清单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进入第二轮申报。
三、第二轮申报,2016年5月27日-28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本单位进入清单的项目按要求填制“中央财政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书”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8日23时前发至326700321@qq.com邮箱。
四、2016年5月29日,计划财务处根据清单汇总所有申报数据,并进行项目信息校验后上报学院。学院终审后,于当日上报教育厅。
五、2016年目前没有要求编制三年规划,因此,2016年项目仅按1年申报,每个单项目申报不低于100万。上一轮专项资金项目未实施的可以继续申报。
六、其中“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需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设定每个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三级指标设置要遵循切实具体、可考核、可量化、能实现的原则,这些指标就是以后财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评审机构对学校考核的依据。根据每个具体项目设置,不一定每个二级指标都要对应编制有三级指标,可以对某一个二级指标设置多个三级指标。
计划财务处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宜宾学院2016年中央专项资金申报简表
附件4:中央财政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书
附件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