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4-11-01 点击数:
在此期间内办理本年度向教职工借款本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补偿费,请2005年借款给学校的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持借款协议到计财处办理手续,望相互转告。
Copyright© 宜宾学院-计划财务处。